5.权属登记 。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 。配售的人才住房属现房的 , 实施机构向人才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函件 ,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人才所购住房进行产权行政限制;配售的人才住房属预售商品住房的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 , 待房屋交付后按现房流程及时办理产权行政限制 。
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满10年的 , 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实施机构出具的函件予以解除 。权属登记后 , 实施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人才住房系统 。
【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申请操作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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