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药物不允许外购 , 外购的药物本院不予使用 。
三、保患者住院须知
为了使您的疾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 遵照温州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及温州市卫生局关于医疗保险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以下须知:
办理入院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 , 有兰卡者请出示 , 以便办理住院费用 。
住院后 , 凡需作特殊检查(如CT、核磁等)、特殊治疗(如碎石等) , 尽快到医保办办理审批手续;部分自负药品(如佛迪、施普瑞等)时 , 应签自费协议书 , 以免延误病情(抢救时除外) 。
根据温州市医保中心有关部门规定 , 床位费记帐20元 , 余下部分自负 , 兰卡者例外 。
根据医保有关规定 , 出院带药量不得超过两周 。
如住院前曾在急诊抢救 , 住院结算后 , 请将急诊证明、现金发票一同去医保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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