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 二 )


10.稳定劳动就业关系 。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灵活方式安排工作时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
11.缓缴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缓缴期至2022年6月30日 。
12.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生产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 。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