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二 )


五、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
除按情形四提供资料以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
2、如有第三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的,除提供零星报销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明确第三人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据此扣除第三人负担的费用后,再核付其差额部分的医疗待遇 。如所需提供的零星报销资料原件已被第三人(方)收取,参保人应提供第三人(方)收取原件的证明材料及资料复印件 。
六、对不慎遗失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参保人,经社保机构严格审核通过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审核报销时须增加审核的资料包括:
1、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遗失收费票据原件零星报销申请表》,说明遗失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原因(如果被盗抢有报警的,须提供报警回执);
2、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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