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确认录取 。
市招生办参照考生中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综合表现评定档案及综合评价结果,予以投档录取 。
①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B等级(含B等级)以上 。
②根据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中考文化科成绩(不含加分)平均分下调60分,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 。根据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狮山高级中学、顺德区勒流中学、顺德区伦教中学自主招生方案,划定该校自主招生文化科成绩最低控制线 。
③符合控制线上考生按学校综合评价结果从高到低录取,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综合评价结果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优先者录取;未能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
④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自动收回,转为该校普通生计划或体艺类计划在后续批次招生录取 。
⑤录取结果由自主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
四、相关要求:
【佛山市2022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安排】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干涉学生自主选择报名,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考试及各类培训班,不得委托或组织推荐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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