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七)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八)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九)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
【温州市教育局发布2022年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十)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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