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通知( 二 )


(一)符合报名条件(一)的外来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桂林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资格审查表 。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学校提供) 。
3.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医学出生证明);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二)符合报名条件(二)、(三)的外来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截止前户籍已迁入的,提供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
2.报名截止前户籍未迁入的:
(1)外来人员在桂林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资格审查表 。
(2)学生在校实际就读的证明(由就读初中学校提供) 。
(3)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医学出生证明);
(4)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
(5)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1年以上(含)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
(三)属于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作为社会考生报考的,除提供上述对应有关材料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或流入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材料(同等学力人员提供) 。
(四)符合报名条件(五)、(六)的外来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外来人员在桂林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资格审查表 。
2.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医学出生证明);
3.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属持有广西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人员的,须出具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属现役军人的,须出具现役军人证明;属军转安置的,须出具军官转业证及工作安置证明;属工作调动的,须出具工作调动文件 。
三、资格审核与公示
(一)资格审核
外来人员在我市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资格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审查单位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应在《外来人员在桂林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资格审查表》相关审查栏目内签字和加盖公章,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
初中学校负责对考生申报的证明材料原件审查,认真做好登记、编号、汇总和造册,报送的材料复印件要注明“原件已审”,并经审查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
市(县)基础教育科(股)、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初中学校上报的外来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考生就读学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