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积金购房提取攻略( 二 )


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
办理流程
(1)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2)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 , 办理人确认并签字 , 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4)业务办结后 , 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 , 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 , 作为记账凭证 。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 , 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 , 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 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并通知申请人 , 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
注意事项
(1)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自购买该自住住房过户交易之日起 , 未满一年(365日)再次交易过户的 , 应在再次过户交易前主动退还所提住房公积金 , 过期不退还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处理;
(2)属于职工个人婚前全款购买自住住房 , 婚后配偶不得以购买该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间现有自住住房交易过户 , 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夫妻双方离婚 , 原自住住房产权发生变更的 , 任何一方不得以产权变更为由 ,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三)全款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申请范围
职工按房改政策全款购买公有自住住房的 。
所需材料
(1)国有住房专用收费票据;
(2)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3)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 , 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 , 应出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
(4)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 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
提取时限和额度
以国有住房专用收费票据日期为准 ,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购买住房两年内 , 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 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国有住房专用收费票据上购房款金额 。
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
办理流程
(1)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2)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 , 办理人确认并签字 , 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4)业务办结后 , 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 , 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 , 作为记账凭证 。
办理时限
【吉林市公积金购房提取攻略】符合规定的 , 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 , 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 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并通知申请人 , 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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