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教育局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 )


(三)最大限度满足海曙房、户一致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各幼儿园招生坚持优先满足本区房、户一致幼儿入园需求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要求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人仅为父、母)一致,且均在本小区 。若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数,则根据幼儿落户时间,依次录取;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录取 。户籍幼儿放弃配套或相对就近幼儿园,选择其他幼儿园的,则录取顺位靠后 。
(四)切实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 。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对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幼儿、轻度残疾幼儿等入园,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入园 。
(五)优抚优待,充分考虑非户籍人员子女入园需求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 。
尽可能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优先解决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园:
1.父或母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22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有效);
2.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 。
同等条件下,随迁子女按父或母在海曙区缴纳社保的时长顺序录取 。
(六)建立登记制度 。幼儿园要为新入园幼儿建立“一生一案”入园档案及学前教育电子学籍,及时准确录入,完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内容 。
(七)加强招生指导和监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负责各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和监督,并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区教育局做好对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直属幼儿园招生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 。幼儿园招生工作纳入年度教育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幼儿园专项资金补助挂钩 。区教育局设咨询电话:87291890;监督举报电话:87195729 。
2022学年海曙区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一览表

海曙区教育局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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