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实施细则( 二 )


2.资格审核 。由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提出补贴意见 。
3.社会公示 。对经审核认定的拟补贴企业 , 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 , 公示期5个工作日 。
4.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 , 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企业 。
三、博士后经费资助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启动经费资助
1.资助对象 。经国家、省批准新设立的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 。新设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启动资助经费需在设立后1年内申请 , 逾期未申请的将不再受理 。
2.资助标准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 , 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设站启动经费资助 。主要用于补贴设站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实验、鉴定验收等费用以及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等经费支出 。
3.申领程序 。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 , 可于每年5月份、11月份向市人社局申报 , 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设站单位承诺书(须承诺严格遵守相关博士后制度管理规定 , 大力支持本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创新工作 , 兑现各项生活待遇和科研保障);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 , 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的 , 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设站单位 。
(二)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1.资助对象 。经批准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 , 完成博士后开题报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资助标准 。对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 每人每年给予日常经费资助5万元 。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和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等 。
3.申领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完成开题报告后 , 设站单位应及时向市人社局申报 , 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批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凭证;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 , 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的 , 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拨付设站单位 。
四、主导产业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一)奖励对象
主导产业企业新获得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新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三)申领条件
1.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 , 可申领人才技能等级提升奖励: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主导产业企业职工 。
(2) 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 , 主导产业企业新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 并且证书须在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站可查询 。
(3)主导产业企业职工新获得与主导产业生产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4)企业职工与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奖励资金和培训补贴 , 同一身份证号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同一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
2.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 , 可申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提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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