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公告( 二 )


(五)未参保人员核实工作 。按照保定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人员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区人社局将省人社厅下发的各地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数据进行筛选,已推送给各乡镇(城区)、村(社区) 。各乡镇(城区)、村(社区)在核查时必须要逐人逐户开展,做到精准,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更要加大排查力度 。对于长期失联、人户分离人员要想方设法联系到本人,对能联系到的未参保人员要动员其参保,已参加其它养老保险的要出具参保证明,经多方努力确实联系不到本人的可由公安部门核实后盖章确认 。核实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要逐人建立台账,注明不符合的原因,要做到动态管理,发现符合参保条件后动员其参保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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