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二 )


解读5
简化程序更便民
《办法》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生育登记效率 。
首先,减证便民 。在生育登记办理材料上,规定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只需提供一种即可 。
在原《办法》中,办理生育登记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公民还需要提供结婚证 。此外,一些特殊情况的家庭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残疾证、死亡证等证件或材料 。
本次修改后,身份证或户口簿之外的证件或材料均无须再提供,也不允许各地自行增加其它诸如怀孕证明等材料 。在办理的过程中,生育登记办理平台加强政务数据共享,登记人相关证件大多数情况均可直接调取电子证照,免予手动提交,最大幅度减少群众提交的资料,杜绝让群众多跑腿的现象,真正体现便民惠民的理念 。
其次,就近便民 。在办理地点上,规定了“登记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而且在完成办理生育登记后同时生成《生育登记凭证》电子证照,方便群众在办理其它事项时可以直接调用《生育登记凭证》的电子证照 。
再次,创新便民 。《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委托代办、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实现办理生育登记的程序、时限一目了然,方便了群众,也减轻了基层的负担 。
此外,推行网上办理更体现便民理念,要求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疑问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