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二 )


2.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标准如下:

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备注:1.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 。2.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
3.本办法规定的同一分类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每人限申领一次 。
4.已申领《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规定的综合补贴或能力提升培养资助的,不得再以同一分类申领本办法规定的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
(三)实施“莞训”计划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见习补贴,鼓励人才来莞见习、实习或实训,扩大青年人才资源储备 。
1.申领见习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到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见习、实习或实训 。
(2)到我市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或实训时,须为在读或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或在读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取得境外的学士学位不超过2年 。
2.本办法规定的见习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补贴标准为每月1000元,补贴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其中市属非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才补贴资金均由市财政承担) 。
(四)实施“才聚莞邑”计划 。
1.打造招才引智品牌 。包括办好东莞“名企名校行”活动,完善 “创新人才地图”,加强“政·校·企”三方对接,用好东莞急需紧缺人才供求信息平台等内容 。
2.优化人才配套服务 。从改进服务方式、组建专业队伍、优化生活环境等方面提升人才配套服务 。
3.加强港澳青年人才服务工作 。依托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青年人才驿站等为港澳青年人才提供多元服务,并定期举办职业规划、创业培训、人才招聘等活动,促进港澳青年人才在莞成长 。
五、需说明的内容
(一)有关名词定义
1.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
2.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仅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 。
3.本办法所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须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站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 。
(二)有关时间界定
1.本办法所称的具有或取得相关学历(或学位)的时间,以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 。
2.本办法所称的具备或取得相关职称的时间,以相应职称证书上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或考核认定通过日期为准 。
3.本办法所称的具备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时间,以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 。
4.本办法所称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时间,以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
(三)用人单位界定
对本办法有关政策待遇申请人的用人单位进行认定时,用人单位与其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以及同一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不同分支机构,均认定为不同的用人单位 。
(四)劳务派遣情形
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除须符合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的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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