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安局证明或公证书);
2、借款人父母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自建房所需资料
▲第一次提取(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起一年内):
1、中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
3、施工许可证;
4、报建图纸;
5、提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
▲第二次提取(以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三年内):
1、房地产权证;
2、土地使用证;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
租房所需资料
▲租住保障性房屋提取:
1、保障性住房合同;
2、保障性住房租赁发票;
3、政府租金补贴的相关凭证;
4、提取人身份证;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结婚证(只适用于租房人配偶提取) 。
大修自住房所需资料
1、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发出的《房屋安全鉴定书》;
2、施工合同;
3、修缮发票;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5、提取人身份证;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7、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其他住房消费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
4、如职工曾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如职工已签订本协议,须终止本协议且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
5、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职工已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终止提取后申请办理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涉及的相应还贷时间段与曾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时间段重叠的,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须扣减相应时间段内已提取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金额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所需资料
1、房地产权证;
2、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
3、增设电梯的施工合同;
4、增设电梯费用的发票;
5、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
7、提取人身份证;
8、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9、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
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结婚证或户口本(只适用于参保人家庭成员提取);
4、在外市参保的须提供由参保地社保部门确认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 。
低保提取提取所需要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由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收入证》 。
退休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所需资料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2、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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