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安排( 二 )


1.普通高中录取时段、时间安排、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
2.各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束后,招生计划内成绩排序末位的考生, 出现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体育成绩等级、单学科等级并列时,一并录取 。
3. 同一时段内考生通过桂林市中考信息网自主择校报名 。在各时段报名截止前,考生如有新的意向,可退出原报名学校,重新选择另一学校报名 。如考生在所报学校的排名已超出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时,应及时退出并重新选择另一学校报 名,否则将失去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机会 。
⒋各时段报名截止时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经中考领导小组审定后确认录取 。己录取的考生,学校与考生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录 。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见《关于做好2022年桂林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 (加分计入总分后划定总成绩等级)
户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九年级考生可以获得政策性加分 。同一考生 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 号)规定者,按流入地的相应条件获得政策性加分 。
(一)下列考生加 20 分:
1.灌阳、全州、兴安、灵川、临桂、永福、阳朔、平乐、荔浦等 9 个县 ( 市、 区 ) 的苗、瑶、侗、毛南、仫佬、回、 彝、京、水、仡佬等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2.龙胜、恭城、资源等 3 个县的所有考生;
3.农村(父母双方及考生均为农业户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考生、双女结扎户考生;
4. 烈士子女 。
(二)下列考生加 10 分:
1.灌阳县的考生 (含汉族考生);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 (含台湾户籍 ) 考生 。
(三)全州、兴安、灵川、临桂、永福、阳朔、平乐、荔浦等 8 个县 (市、区 ) 的少数民族考生 (不含上述 10 个世居少 数民族) 加 7 分;
(四)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等 5 个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5 分 。
八、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 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 。
九、落实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19〕46 号)及桂 林市公安局、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 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 通〔2019〕54 号)相关规定 。
十、落实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 的通知》(桂消〔2019〕28 号)相关规定 。
【2022桂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安排】十一、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 号)相关规定,桂林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 子女信息由市卫健委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