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
1. 任何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800 度;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
3.斜视、嗅觉迟钝、口吃 。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的录取,学校按照国家、宁夏 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均为一本批次, 转段专业全部为所属省份一本批次各专业,因此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录符合医药学各专业身体条件的考生 。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本科层次,5800 元/年/生(含临床医学、麻醉学、 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儿科学、眼视光医学 7 个专业)、5300 元/年/生(含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 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康复治 疗学、医学检验技术 10 个专业)、4400 元/年/生(含生物技术、 医学信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 3 个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各专业学费均为 4600 元/年/生 。住宿费:雁湖校区 800-1300 元/年,双怡校区 500-1300 元/ 年 。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学生申请各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咨询电话:0951-6980061 6980678
监督电话:0951-6980034
传 真:0951-6980061
宁夏医科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nxmu.edu.cn/zsjyc/
微信公众号:宁夏医科大学招生就业服务(nyzj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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