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倒卖、伪造、涂改、擅自转让准养证或犬牌
【法律依据】
第二十条 倒卖、伪造、涂改、擅自转让准养证或犬牌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裁量标准】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倒卖、伪造、涂改、擅自转让准养证或犬牌,获利一千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倒卖、伪造、涂改、擅自转让准养证或犬牌,获利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二)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洛阳城市区违规养狗怎么处罚?】倒卖、伪造、涂改、擅自转让准养证或犬牌,获利三千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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