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2022幼升小公办小学入学条件+招生办法( 二 )


3、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北新区暂住,申请到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6月4日至5日到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1)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江北新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止) 。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2年5月31日止) 。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江北新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江北新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 。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
4、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江北新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到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
5、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 。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
6、本市外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他区(非江北新区直管区)的适龄儿童前往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
【南京江北新区2022幼升小公办小学入学条件+招生办法】附: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