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四 )


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不设最高限价 。
第二十五条 竞价机构每月25日组织增量指标竞价,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
第二十六条 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 。当次增量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 。竞买人报价金额和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成交原则计算出竞价成交结果,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 。
竞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 。
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的,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级财政国库,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
第二十八条 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在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在买受人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后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
第二十九条 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和节能车增量指标,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将其调整为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次月摇号配置 。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调控服务机构应当将其调整为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纳入次月竞价配置 。
第四章 更新指标管理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
单位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
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 。
第三十一条 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
第三十二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调控服务机构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调控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信息,个人车辆更新周期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 。
第五章 其他指标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调控服务机构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
第三十五条 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津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
第三十六条 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公共事业专用车辆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
第三十七条 单位需要办理营运小客车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每年新增指标额度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通过该类指标登记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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