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缓缴期间 , 不影响企业正常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以及企业和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权益的享受 。
1、对需要办理关系转移、待遇申领、参保终止的职工 , 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 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待缓缴期满后一并补缴 。对新参保职工 , 企业应自参保当月起为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部分 , 单位部分相应进行缓缴 。
2、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3、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 在2023年补缴2022年费款的 , 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2022年缴费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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