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三 )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
普通类专业学费270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2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带空调) 。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处(http://xgc.zsc.edu.cn/)网站查询 。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
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
zsb@zsc.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zsc.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b.zs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
联系人:覃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311016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
jjw@zs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22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高考招生章程】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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