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的所有考生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5.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在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照各省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名 。当第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当一专业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考生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艺术文或历史学科按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理或物理学科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
本科、高职(专科)普通类考生: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100%以内调档 。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其他专业志愿不予考虑 。
对进档考生我院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时,文史类优先参考语文成绩,其次是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优先参考数学成绩,其次是理科综合成绩 。
【大连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不符合条件或考试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
十、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我院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39256116
传真:0411-39256123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邮编:116000
网址:http://www.d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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