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二 )


◆小学科学教育 专业代码:570107K
本专业培养具备科学教育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科学探究精神、创新意识、实践能力,能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教育教学及管理人才 。开设理化生科学实验、科学教育等核心课程,为小学科学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科普管理(科协、社区、科技站等)等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培养合格的工作人员 。
◆音乐教育 专业代码:570108K
本专业培养具有基本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有一定的演唱、演奏、自弹自唱能力,能胜任各类音乐培训机构教学工作的音乐教育人才 。开设乐理、视唱练耳、声乐、舞蹈、音乐欣赏、合唱指挥、学前儿童音乐教育等核心课程 。毕业后能胜任音乐教育教学工作,及从事各种群众团体的音乐活动等工作 。
◆美术教育 专业代码:570109K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好美术素养和教学能力的专门人才,能系统掌握美术教育的基础理论与方法,解决实际教学研究的能力 。开设美术基础、中外美术史论、美学基础与幼儿美育、美术欣赏与创作指导等核心课程,毕业后可在教育机构、托幼机构及其他有关美术培训机构从事倾向于美术特色的教育及管理等工作的新型美术教育工作者 。
◆特殊教育 专业代码:570114K
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特殊教育与训练技术、技巧,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反思能力,能担任特殊儿童教育教学工作 。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儿童康复训练机构、特殊儿童家庭、普通学校和普通幼儿园等单位培养能从事特殊儿童评估、教育、训练、矫正和管理的合格特殊教育人才 。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
普通类:宁夏户籍420元/学年,非宁夏户籍4620元/学年 。
艺术类:宁夏户籍1000元/学年,非宁夏户籍5200元/学年 。
住宿费:
4人间:12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各生源省份招生计划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办学条件编制招生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
2.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
3.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
第十条 限制条件
1. 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各专业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英语教学 。
2.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
3. 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四肢无残疾、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并且无色弱和色盲)、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学校严格按照各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
2. 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总分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合格线,按文化课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成绩排序原则:先按文化课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化课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统考成绩如再相同,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文化课单科排序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
3.普通类专业:对投档我校的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考生成绩排序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分别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理工类为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为文综、语文、数学、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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