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指南 。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广西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十三条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s://www.gxnu.edu.cn 。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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