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州鹿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 )


五、营造参军光荣氛围 。街镇人民武装部要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入伍青年家庭发放“光荣之家”牌匾,报送立功喜报,积极倡导“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好风气 。普遍开展军营开放日、典型事迹报告会、政策宣讲会等活动,举办大学生征兵工作启动仪式,掀起大学生参军热潮 。“八一”建军节前后,在“今日鹿城”设立“八一光荣榜”,公布上一年度立功受奖的鹿城籍(含鹿城入伍非鹿城籍)现役官兵名单;“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街镇、村居(社区)要组织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和困难退役士兵家庭 。
六、设立专项征兵经费 。街镇专项征兵经费由区财政在街镇工作经费中调整单列 。具体按照以下标准列支:征集任务5人以下的单位每年不少于6万元,5人(含)以上的单位按照每人不少于1.2万元的经费予以保障 。专项征兵经费的预算和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党管武装工作考核 。对高校兵役征集进行补助,由区征兵办统计核准当年在鹿城征集入伍的辖区高校大学生数量,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于次年6月底前以兵役征集费的形式补助辖区高校,专项用于高校征兵工作 。设立新兵走访慰问金,结合回访工作,按照普通地区500元/人,新疆、西藏1000元/人的标准对新兵进行走访慰问,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具体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落实 。
七、落实征兵工作奖惩 。为进一步提高各街镇、村居(社区)和征兵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责任意识、危机意识,根据工作实绩对征兵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奖惩 。街镇年度征兵奖惩标准为每超额完成1名兵员任务奖励1.5万元,每少完成1名兵员任务处罚2万元,根据区征兵办核准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由区财政部门在下年度街镇经费预算中予以增拨或削减 。街镇可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视情对完成任务好的村居(社区)和个人予以奖励 。
八、发放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 。凡在鹿城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上述大学生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学生同等于大专、本科院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均由区政府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奖励金标准按温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落实,毕业生(含上半年征集的毕业班生)和重点本科大学生奖励金标准按温州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落实 。区征兵办会同教育部门核准发放人员名单,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经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次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含)以上文化程度青年被直招为士官的,享受上述同等待遇 。
九、提高艰苦地区优待标准 。2016年9月1日以后入伍(下同)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2.5倍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到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2倍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凡在原总后《关于调整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的通知》(后财〔2015〕1268号)和《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后财〔2009〕111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地区三类区(含)以上和特类岛屿内服役的义务兵,按照不低于1.5倍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入伍后调防至西藏、新疆及艰苦地区三类区(含)以上和特类岛屿连续执行任务3个月以上或累计半年以上的士兵,按照进藏、进疆及艰苦地区三类区(含)以上和特类岛屿服役的义务兵标准享受家庭优待和安置政策 。具体享受时间按照实际执行任务时间计算,由所在部队团(含)以上单位出具证明,区征兵办会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落实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