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社发布援企业稳就业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二 )


【厦门人社发布援企业稳就业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未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上述待遇 。
失业补助金发放不超过6个月,按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区分执行标准: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按1000元执行;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按500元执行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普通外来务工人员,按每月1005元发放不超过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已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部分减负稳岗扩围业务经办规范的通知》(厦人社办〔2021〕67号)等相关文件审核发放的,按标准发放 。自2022年6月1日起新申领的,按新标准执行 。
上述事项可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办理 。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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