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对退休人员参保缴费财政补助比例由原0.1%下调到0.01%,与成府发〔2022〕10号规定的成都市退休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保持一致 。
四、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通知》生效日期和有效期与成府发〔2022〕10号一致,于2022年7月1日生效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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