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由我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 , 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
5.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本区内的 , 其子女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凭相关材料 , 按照我区相关政策入学:①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域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
(五)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 。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有关规定执行 。
4.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
5.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为支持我区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 企业引进优秀骨干人才 , 其适龄子女申请入学 , 由企业申请 , 经相关部门审核 , 报区招生办 , 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
(六)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今年我区继续接收肥西县派河以北部分小区业主子女入学 , 接收学校及接收政策维持不变 。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由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 , 携带户口簿、独立产权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 , 到对应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入学手续 。
三、入学程序
(一)持我区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可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 , 采取“线上登记录取 , 或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的方式招生 。
1.线上登记录取
在规定时间内 , 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 , 线上审核通过的显示登记成功 , 家长无需到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
2.线上预约线下审核录取
在规定时间内 , 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预约线下审核时间 。按照系统提示 , 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报名点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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