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首先是户籍,明代将百姓的户籍分为三种,即民籍、军籍、匠籍,这三大类下面又包含许多具体的职业,如儒生、医生等属于民籍,厨师、裁缝这类手工业者属于匠籍 。
一旦确立了你的户籍,那就关乎你家族的命运,因为朱元璋规定,户籍不允许更改,而且是世袭制,尤其是军籍,更是不容更改 。假如你是军籍,很想改怎么办呢,三种途径,要么家里男丁死完了,无人继承你的户籍;要么当官,坐到兵部尚书的位置;要不然就等着皇帝大发慈悲,允许你更改户籍 。一次户籍登记,世代都要延循此职业,简直“永无出头之日” 。

3.明代卫所兵世代为奴,战斗力近乎于无在普查中,要是敢谎报、虚报,立马大刑伺候 。《大明律·户律》规定:“凡军、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籍为定 。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 。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 。”此外,对于其他的户籍普查不实行为,律法都明确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
总之,从最底层摸爬滚打出来的朱元璋对于百姓的心理是掌握的一清二楚,在他眼皮子底下,也休想玩出什么花样 。
其次是田地,朱元璋为了核实土地数量,先后派出大量官员多次前往全国各地丈量土地,每家每户各占多少土地都一目了然 。此举虽然能够打击地主豪强非法侵占土地,给予农民一定的保障,但是土地丈量核实清楚后,百姓就要根据土地数量缴纳相应的赋税了,大明朝廷如果想虐他们就更方便了 。
在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后,大明王朝的第一次人口普查总算取得了有效成果,制度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完善 。朱元璋采纳户部尚书范敏的建议,于洪武十四年在户帖制度的基础建立了更为完备的黄册制度 。黄册不仅能让统治者掌握百姓的所有信息,而且依据户口数量安排相应的基层管理人员,对民众的管理和统治又进一步加强 。
《明会典》记载:“洪武十四年,诏天下府州县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管摄一里之事 。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数多寡为次 。”每一百一十户为一里,然后挑选出丁粮较多的十户做里长,其余的一百户均分为十甲,设置一个甲首,每年一个甲首一个里长分别管辖各甲、各里之事,每甲根据丁粮的多少来轮流管理一年 。

除了平时的催办税粮之事外,里长和甲首还承担着更加重要且隐秘的政治任务 。
如果说你要做生意外出或者走亲访友,那么需要取得“路引”才行,法律规定“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者、即验文引”,要是没有这个“路引”,就要被当成不法分子押送官府;如果是私自出门,“杖八十”;偷偷出关或者私自偷渡,“杖九十”;偷越国境,判处绞刑,同时还鼓励大家举报这些没有“路引”之人 。
要监视这么多人,光靠官员肯定是不行的,这时候里长和甲首的作用就发挥了出来 。朱元璋说:“凡人民邻里互相知丁,互知业务,俱在里甲 。”“互相知丁”就是相互监视的意思,要求以里甲为首,大家要互相监视,要知道彼此的信息,甚至是精确到家里几口人,从事什么职业,要是有人在读书,老师是谁,有哪些同学 。要是有外出经商的,一年半载还没回来,邻居就要多去打探打探是何缘故 。
秦国在变法时提出了壹民理论,认为秦国只需要一种人,那就是耕战之民,平时从事生产,战时为国捐躯 。朱元璋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不从事士农工商的“逸夫”就是社会的蛀虫,对社会发展和大明统治是无意义的,许多人以为“逸夫”就是无业游民,其实不只如此,朱元璋在惩罚无业游民的同时,将那些思想家、从事第三产业的人一并作为“逸夫”进行了大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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