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期间内清单中某特药/特材通过国家或省药品谈判进入医保基本及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 , 则本责任不再赔付该特药/特材费用 , 在责任一、二中按照约定赔付 。
若保险期间内清单中某特药/特材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等报销 , 则本责任不再赔付该特药/特材费用 。(诺西那生钠注射液除外) 。
起付线:按保险年度累计 , 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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