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诚信原则,物业公司除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通知、协助等附随义务 。当业主权益遭受损失时,物业公司应采取合理措施积极引导、配合、协调业主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以其不具有检修管道的义务、不具备查明漏水原因的能力等为由,推卸合同义务,明显有违诚信原则 。另外,商品住宅的购房者已按一定比例向有关部门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专项用于住宅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质保期经过后,物业服务人必要时可引导业主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若物业公司疏于养护管理共有设备设施或者出现问题后未能按约及时维修、未积极引导业主维权等,导致损失扩大或者加重,则应承担与其职责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
推荐阅读
- 《罗氏沼虾高产养殖技术新方法》
- 春节红灯笼装饰素材《PNG免扣 PSD AI素材》
- 73 《早安京剧》续语京剧市场化行吗?
- 2022《行政法》概念
- 2022《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概念
- 这么多年,你真的读懂了《西游记》吗?
- 《海南信息平台网》求职招聘信息 2021-11月28日
- 第十七期精彩回顾 |《皮 囊》
- 漫画解读《乡土中国》第三章:再论文字下乡
- 24 《孟子》第249讲【尽心章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