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独资公司章程模板( 二 )


(六)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七) 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 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 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 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
(八) 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 港、澳、台人才 。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 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 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 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 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 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 会公布 。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
第三条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
第六条政府定向筹集房源 。根据人才需求,结合项目上市情况批量或整体筹集,在项目销 售方案中明确 。
第七条市场优先供应房源 。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 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具体数量由开发 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
第十条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 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 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 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 进行 。
第十一条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 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 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 。
第十二条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 捷的金融服务 。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 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 供应 。
第十三条市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 作;各区人才安居办要做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 工作,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市发 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 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 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 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 。
第十四条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人才购 房政策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 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 。持《人才购房证明》可购买新 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
第十五条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 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 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 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 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 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 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如发现存在弄虚作 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 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予合同备案 。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 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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