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十三条( 二 )


《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书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概括排除 , 属于原则性规范 , 对是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要认知指导意义 。是侦查机关决定是否立案、是否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及检察机关是否起诉的评判标准 。而已经起诉进入法院审判程序的案件 , 只能适用刑法分则有关所涉犯罪的具体条款规范 , 根据该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对审理案件事实进行比对、审查其是否相符合 , 并最终判定是否成立犯罪 。
在当下无罪判决极为罕见 , 只有万分之几的境况中 , 本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 , 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勇于担当的精神 , 彰显了公正和正义 , 应当获得称赞 。但是因引用《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 , 导致公诉机关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抗诉 。致使难得的公正判决不能即可生效 。可谓美中不足 , 实在遗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