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三 )


第十一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30年。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 公司清算办法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
第三十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股东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 。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第三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年*月*日订立 。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有限公司
关于委派执行董事的决议
经201*年0*月*日,*********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委派**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任期3年,届满可连任 。
股东签字:
201*年*月*日
***************有限公司
关于委派公司监事的决议
经201*年*月*日,*************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委派****担任公司监事,任期3年,届满可连任 。
股东签字:
201*年*月*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