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案例分析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二 )


上诉理由之三:在出租土地中,个人并未牟取利益 。
判决:经查,本案是以村委会名义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的犯罪行为,犯罪的目的是为集体牟利,因村委会不属于单位犯罪的适格主体,故追究了时任王家坪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刑事责任,个人是否牟利与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并无矛盾之处 。
综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原判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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