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理由之三:在出租土地中,个人并未牟取利益 。
判决:经查,本案是以村委会名义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的犯罪行为,犯罪的目的是为集体牟利,因村委会不属于单位犯罪的适格主体,故追究了时任王家坪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刑事责任,个人是否牟利与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并无矛盾之处 。
综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原判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推荐阅读
- 构成非法拘禁的要素 非法拘禁时间是几小时构成犯罪
- 2021年最新私闯民宅定罪标准 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标准
- 有效的安置房转让合同 买完安置房就后悔了
- 门面转让协议标准版 门面转让合同协议书
- 企业股权转让税务处理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 农村土地转让的有关规定 农村土地转让合法吗
- 公司营业执照转让注意思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 非法拘禁的最新认定标准 非法拘禁司法解释最新
- 注册的公司转让规定 注册的公司可以转让吗
- 煤矿采矿权转让 煤矿转让涉及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