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例如2021年8月16日入账的缴存资金,应在2022年8月16日及以后方能提取 。
三、缴存人办理专用性提取时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缴存人本人或其配偶应为房屋所有权人;
办理租住自住住房提取的,缴存人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
办理满年龄提取的,缴存人男性应年满60周岁或女性应年满55周岁;
缴存人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可办理出国(境)定居提取 。
四、缴存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提取?办理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缴存人主要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在线办理提取,全程网办,零资料 。
专用性提取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实现零资料;不能依托互联互通或大数据核实真实情况的,填报相应申请信息并进行真实性承诺,实现零资料 。
五、缴存人提取金额有无限额?
答:提取金额无限额(不包括租房提取) 。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取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
2021年执行的租房提取限额为每月不超过1340元、每年不超过1.6万元 。若租房提取限额发生变化,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相应调整,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执行当时的租房提取限额 。
六、缴存人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余额如何使用?
答: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仅能定向用于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冲抵,且缴存人无需办理其它手续,由系统按月发起完成冲抵,直至该部分余额冲抵完毕 。
七、缴存人在灵活缴存账户及本中心建制单位缴存账户均有余额的,如何办理提取?
答:缴存人在两个缴存体系下均存在账户余额的,提取业务按各自体系相应规则办理 。
另据了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灵活就业缴存人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满足参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12个月、符合国家及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按规定支付首付款、具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双缴存人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额度40万元 。
8月16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公积金贷款存贷系数定为0.9,此后公积金中心将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存贷系数并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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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猫律师发布时间:11: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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