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二 )


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 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 , 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占土地出让收入的80%以上) , 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
土地出让金(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 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 或土地使用期满 , 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 , 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 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 , 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