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条件?( 六 )


(七)近五年(2009 -2013年)技能竞赛文件及相关获奖荣誉证书(验原件 , 收复印件)
(八)近五年(2009 -2013年)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荣誉证书(验原件 , 收复印件)
以上所述荣誉证书 , 不包括国家部委、广东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属组成部门授予的表彰或证书 。
(十)深圳市房地产权利证书(验原件 , 收复印件)
(十一)近五年内(2009 -2013年)在深圳市献血的证明(收原件)
(十二)近五年内(2009 -2013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义工服务积分证明(收原件)
(十三)广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验原件 , 收复印件)
(十四)《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收原件)
(十五)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十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 , 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 , 留复印件) 。
(十七)近一年内《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原件)
(十八)《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积分入户)(收复印件 )
(十九)委托代理协议(收复印件 , 不验原件)
重要提示:本年度积分入户申办过程中不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材料除外) , 如需办理个人档案接转 , 待取得《深圳市积分入户通知》后 , 可通过工作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自行商调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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