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 )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 实行 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 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 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 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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