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大学生伙同他人收购身份证恶意赊购 分工合作骗收销“一条龙”( 二 )


张某谦负责查询购买到的身份证的学籍信息 , 对没有学籍信息的身份证直接销毁 , 对有学籍信息的则立即申请" 京东白条" 额度 , 并把身份证和学籍信息转交给张某 。
张某在拿到张某谦转交过来的身份证和学籍信息后 , 雇佣彭某为、刘某义、金某等15 人到全国各地高校进行面签 。
对审核通过后的帐号 , 汪某根据通过的额度全部赊购手机、充电宝等商品 , 并交叉发货至湖南、贵州、辽宁等地 。等商家发货后 , 汪某再雇佣刘某良和刘某婷等人坐火车去外地收货 。收到货物后 , 刘某良和刘某婷立即将货物快递给汪某 。
汪某在收到刘某良和刘某婷发回来的货后 , 再集中发给深圳市某手机批发商 , 在收到手机批发商的购买款后 , 汪某按比例分配给张某 。同时 , 汪某和张某再支付雇佣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用 。
2017 年10 月11 日 , 京东金融公司总部在日常交易监控中发现一团伙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线下和线上视频面签骗取白条额度并进行购物消费 。
在欠款到期后 , 京东公司电话联系身份证上的人员 , 其均表示从未进行视频面签申请" 京东白条" , 也未使用" 京东白条" 额度进行购物消费 。京东公司遂向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报案 。
公安机关立案后 , 将汪某等16 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抓获 。汪某、张某供述 , 自己采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 , 申请开通" 京东白条" , 多次在京东平台进行恶意赊购消费 , 并交叉变换收货地址 , 将所赊购物品分别寄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雨花区 , 贵州省、辽宁省等地 , 再将赊购商品寄往广东省深圳市华强北进行销售 , 共计诈骗京东金融公司110 余万元商品 。
天心法院一审审理认为 , 汪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使用虚假身份骗取" 京东白条" 的额度进行恶意消费的方法 , 诈骗京东金融公司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已构成诈骗罪 , 均系主犯 。最后 , 法院依法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 并处罚金8 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5 万元 。其余七名被告人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
延伸审判职能
天心法院向京东公司提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帮助京东公司健全制度 ,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积极联系京东公司来法院听取建议 。
京东公司十分重视 , 近日派出3 位公司管理人员 , 来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听取建议 。
3 月7 日上午 , 天心区法院院长助理刘希平、研究室主任彭丁云、刑事庭员额法官胡益 , 与京东公司3 名工作人员座谈交流 。
胡益法官将其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 , 当面向京东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反馈 , 并提出了完善制度的相关建议 。
京东公司人员介绍 , 2015 年-2017 年是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高速发展的阶段 , 当时该公司采取的是用户申请、认证、校验流程属于行业通用做法 。在2017 年7 月 , 该公司陆续发现有黑色产业链的不法分子盗用他人身份信息 , 进行白条盗刷 , 给白条品牌造成巨大伤害 。2017 年10 月 , 京东金融公司在掌握相关证据之后 , 向警方进行了报案 。同时 , 基于安全考虑 , 该公司已对此类模式的业务进行下线处理 , 改用一系列基于数据技术及AI 能力的技术方案 , 可以支持账户全流程的反欺诈监测与处置需求, 所有业务中95% 都是智能化、自动化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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