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撞人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 )


6、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 , 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 , 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 。
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 , 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 , 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
7、就地治疗及转院问题 。依据该解释的初稿及最后定稿 , 及其立法本意 , 受害人的就诊 , 无需再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 所做的受害人治疗及转院所做的种种限制 。当事人就治无需再按就近、就地及转院应经原医院批准原则 , 其治疗机构由受害人选择 。
8、就医疗费超标及转院造成费用过高问题 。为防止受害人诈讹 , 过量花费不必要的费用 , 该司法解释通过法官依职权判断 , 即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医疗费的合理性;再者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 , 即由加害人就受害人用药费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 。
9、就后续治疗费用问题 。继续治疗费用应当赔偿 。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赔偿 , 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计算 , 一次赔偿 。二是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 , 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 , 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 。三是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 , 但是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 , 对于超出的部分 , 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 。对后续治疗无法确定费用的 , 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受害人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 , 应一并予以赔偿 。
10、功能恢复训练费问题 。在适用时不应包括心理康复所需费用 , 对心理的伤害 , 通过精神损害费予以解决 。
11、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 , 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 , 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
12、诱发疾病的治疗费用问题 。对于交通事故所诱发的疾病的治疗 , 应当按照因果关系中的实际情况确定 , 即按照原因力的大小 , 按照相当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有无 。在确定了有相当因果关系以后 , 判断侵权行为对诱发疾病发生的原因力 。原因力是百分之多少 , 就按照百分之多少赔偿支出的费用 。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
二、电动车撞人误工费赔偿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 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 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 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 ,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
1、固定收入 , 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 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 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 ,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 , 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 , 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 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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