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超载和超限的执法主体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 , 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根据《公路法》第8条规定 , 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另据有关法律要求 , 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 , 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 , 不能越权 。
4.超载和超限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 , 超载的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规定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 并可以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在罚款或者警告同时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的驾驶证 , 因此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根据《公路法》第75条和第84条规定 , 超限的法律责任是罚款3万元以下 , 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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