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房|官方发话→共有产权房新年“第一变”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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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功能,大家可以体验一哈~
哈喽大家好,我是血拼哥。
大消息!大家一直非常关心的北京共有产权房退出机制应该快出台了!而且哥们推测会分区出台,为啥这么说呢?下文件啦!
近日,市住建委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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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针对共有产权房代持机构明确了其主要责任及便利规范。
哥们仔细看了原文,发现这些责任和共有产权房出租、二次出售等业务密切相关,代持机构职责的明确让共产房的退出机制有迹可循,有主体可找!可以说是退出机制制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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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了解下啥是代持机构?
就是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一家代表政府集中持有本区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产权份额的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企业。
例如正在网申的丰台共有产权房金璟阳光的代持机构是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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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也发生过代持机构的变更,例如碧岸澜庭,为的就是推进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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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通知》都明确了代持机构哪些职责以及如何规范代持机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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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购房人的管理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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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概括为:评估、参与、合同、申请、出租、转让等管理。
代持机构应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共有份额比例、回购房屋价格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价格;
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全装修方案评审、预验房等环节,对房屋使用功能、品质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与共有产权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
按照相关规定及购房合同约定,与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向房屋所在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按照相关规定及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出租共有产权住房进行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按照相关规定转让其所持产权份额或所持产权份额被司法拍卖时,代持机构应依规进行回购或行使优先购买权。
代持机构还应依据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使用共有产权住房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若购房人存在擅自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或超过其份额抵押共有产权住房等行为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及时报告区住建委(房管局)。
市级代持机构除履行以上规定职责外,还应当建立共有产权住房网络服务平台系统,并依规提供共有产权住房出租、产权份额转让等管理服务。
总结就是,以后代持机构将深入贯穿共产房设计——申购——签合同——领取房本——出租/退出/日常维护的全流程,并起到与政府、开发企业沟通、服务购房家庭的职责。
此外最重要,购买了共产房的家庭,在出租、转让共产房的时候可以直接对接责任主体,方便高效,再也不用担心买了共产房卖不出去,不能置换,不能合规出租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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