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 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 ,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
2 ,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 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 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 ,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 ,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 ,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二 , 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房二卖:
先后以两个买卖合同 , 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
三 , 一房二卖行为法律规范:
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的法律有《民法通则》 , 《合同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 由于商品房交易行为比较浮杂 ,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 专门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行为进行规范处理 。
拓展资料: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一 , 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
1 , 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
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 , 交付房屋 。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 , 房地产开发商应对第一买受人履行交付义务 , 而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 , 根据《司法解释》第八 , 九条规定 , 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 , 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 赔偿损失 , 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2 , 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 具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一房二卖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 , 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 , 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 赔偿损失 , 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3 , 对于无效合同的当事人
无效合同的善意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合同无效 , 并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 , 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 赔偿损失 , 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二 , 从行政责任角度分析
三 , 从刑事责任角度分析
【青岛西海岸新区北湖湾房价,青岛颐海蓝湾最新房价】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二卖 , 在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 , 因此在具备法定情节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在签订 , 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各种虚构事实的方法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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