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内蒙女子16万卖房,15年后房子拆迁款419万,反悔称:钱和房子都是我的( 二 )


这一次法院给出了不同的答案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院长明确指出 , 刘亚云的行为是“钻空子” , 占便宜 , 相关代理人也认为魏思丽是房子的实际拥有者 , 因此最终:
法官认同魏思丽确实违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 但是魏思丽本身并不知情 , 加上已经实际占有房子15年 , 是合法的买受人 。
此外 , 房子本身从法律上来说 , 确实属于刘亚云 , 但魏思丽进行出资翻新扩建 , 其中284.81平方米与刘亚云并不相干 , 刘亚云能够分割的仅为老宅院的拆迁款 。

但是由于刘亚云出尔反尔 , 违背诚信原则 , 应当负主要责任 , 因此她仅能拥有老宅院30%的份额 , 也就是37.2万元 , 其余归魏思丽所有 。
这个判决结果并未否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 但是也对刘亚云这种行为给予了法律上的反驳 , 维护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 , 让民众对于财产安全的问题有了更多的信心 , 这正是“法不容情”和“法不外乎人情”的集中体现 。
因为“法不容情” , 因此最终还是判决刘亚云获得了部分拆迁款 , 因为“法不外乎人情” , 所以终究还是被不小心摆了一道 , 实则无比之无辜的魏思丽获得了其应该获得的财产 。
【内蒙古|内蒙女子16万卖房,15年后房子拆迁款419万,反悔称:钱和房子都是我的】希望世界上所有和刘亚云一样 , 意图钻空子的人都能明白 , 法律并不是死板的 , 所谓“钻空子”是不存在的 , 法律永远是正义一方的代言人 , 也是正义民众维护个人利益的最佳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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