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买卖房屋存在很大法律风险,对于原产权人而言,名义买受人在过户后可能“假戏真做”,以产权人身份主张房屋权利;更有甚者,可能再对外出售、抵押房屋,原产权人面临无法收回房屋的风险。对名义买受人而言,如原产权人以其名义办理贷款后又拒不还款,名义买受人则要向出借人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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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协议|为了投资,男友将名下房产“卖”给女友,分手后却……】来源:广州普法综合自浙江普法、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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