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按照双方合同约定 , 违约方需赔付5万元违约金 。 陈阿姨自知理亏 , 同意付违约金 。 但是自己房子并未买成 , 就不应该付什么中介费 。 众所周知 , 房产中介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 当中介得知自己辛辛苦苦的付出却没有得到收入 , 一怒之下 , 一纸诉状将陈阿姨诉诸法院 。
将乐法院受理案件后 , 结合实际情况 , 考虑到双方还有调解的可能性 。 由于疫情关系 ,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 , 开始在线上进行调解 。 一方面告诉陈阿姨 , 说明合同签订的“契约精神” , 另一方面告诉房产中介陈阿姨家庭的实际情况 , 希望原告在中介费上能做出一些退让 。
房产中介广告最终 , 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 , 中介同意做了让步 , 在陈阿姨支付了5500元中介费后本案算是调解结束 。 由这个真实案例我们也看出 , 日常生活在我们在购买贵重商品 , 尤其是像房子这样的大宗商品 , 一定要量力而行 。 特别是像如今大环境不好的时候 , 更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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