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 , 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 , 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 , 未经工程师批准 , 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 , 由承包人负担;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 ,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成品保护期间 , 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 , 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 。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 , 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________________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 ,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 , 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____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 , 视为同意 。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 , 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 , 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10.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 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 ,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 , 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 , 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
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 , 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 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小时内不答复 , 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 , 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 工期不予顺延 。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 推迟开工日期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 , 并相应顺延工期 。
第12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 ,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 , 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 , 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 , 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 , 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 , 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 , 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 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 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 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 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 工期不予顺延 。
第13条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 经工程师确认 , 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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