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疗报销比例



201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一、住院报销
1.未成年及在校学生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 , 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 , 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 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50元 , 报销比例为85% 。
2.非从业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 , 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 , 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 , 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 报销比例为85% 。
3.老年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 , 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的医疗费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400元 , 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700元 , 报销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50 , 报销比例为85% 。
二、普通门(急)诊待遇
1.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 ,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 , 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
2.非从业居民
无普通门(急)诊待遇
3.老年居民
【城镇居民医疗报销比例】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 ,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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