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用地性质分类表土地用地性质分类表包括:
1、耕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水田、水浇地、旱地;
2、园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
3、林地土地分类主要有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
4、草地土地分类主要有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5、商服用地分类主要有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6、工矿仓储主要有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业用地;
7、住宅用地主要有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性用地主要有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9、特殊用地主要有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10、交通运输用地主要有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海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
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有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沼泽地、水工建筑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
12、其他土地主要有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2、土地性质有哪几种类型1、土地性质分五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
2、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 。
土地性质的类型包括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们国家目前来说大多商业用地都是出让土地,而且在我国有明确的相关条例规定了 , 商业用地的最高年限就是4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利用价值都较高,因为这些地区,而且可以产生的经济效益也更高,还可以引起地价上涨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 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 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
3、土地权属性质分类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国家有,但是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 。不管是机关单位还是个体在使用土地的时候,都是要到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很多种 。
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 。我国的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 。
(一)集体土地
一般是农村土地,只能一个村户籍人员之间办理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到村委会申请 , 受理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后,在村委会办理过户,不对外村户籍
(二)国有土地
又分为划拨和出让性质 。划拨,是不能办理过户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 , 转变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才可以办理过户 。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 , 是可以办理过户的,过户只有几百手续费 。
土地使用权性质引发的风险:
1、土地使用期限 。
我国目前的土地性质分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不同处置难易程度也不同 。划拨土地是国家在实行土地出让制度前实行的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 , 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出让土地则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 , 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 , 这样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 , 属于住宅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属于工业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50年,属于商业服务综合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40年 。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应特别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否则就可能给日后处置房地产时埋下隐患 。如是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办理抵押登记时,就需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1999年下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规定办理 。
2、处置费用 。
对于出让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交易,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此前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不需要再交费(重新办理出让手续);属于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土地,处置抵押房地产时程序较为繁琐,并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补交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容易产生风险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 , 它们对人民法院强制变价或当事人自行处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 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是被执行人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或者没有自主的处分权 。只有涉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转让、抵押时,经过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地上建筑物所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一并转让 。
(2)是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变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或以物抵债时 , 在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 , 可以裁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随地上物同时转移 。
(3)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或人民法院事先取得了土地管理部门的一致意见而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 , 受让人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并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二条之规定 , 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应认定抵押有效 。按照这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对申请执行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变价后 , 优先扣除土地出让金,申请执行人可就剩余变价款项部分优先受偿 。所以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应当注意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充分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所存在的高风险,否则将有可能增加处置抵押房地产的费用,实践中的个别时候,还存在拍卖(变卖)价款还不足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由于拍卖价款的金额是相对固定的,如果增加了不必要的费用如补交高额的土地出让金,贷款本息就有可能得不到足额偿还而形成不必要的损失 。
3、各级开发区办理以即缴即退方式办理的工业用地出让手续 。
当前,各级开发区为吸引投资 , 凡符合招商条件的入园企业 , 国土部门基本土地出让金以即缴即退方式(零出让)为企业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 。各级开发区为了扶持入园企业,解决其融资难问题,在与入园企业办理国有土地抵押登记时,开发区也是一路绿灯予以放行 。这里面隐藏的风险就是一旦企业经营不善,主张抵押权时,开发区就会执行法院发函,称: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基于xx文件,给入园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如该宗土地使用权由新的受让人获得,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各类税费 。实践中 , 依法拍卖土地使用权的款项一般不足以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给类税费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4、土地用地性质分类表土地用地性质分类表:土地性质分类:
1、土地性质根据所有权,可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 。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2、土地性质根据土地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 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 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
5、土地使用性质分为几种【土地性质分类,土地用地性质分类表】一、土地使用性质分为几种
1、土地性质分类为两类,具体如下:
(1)个人和单位的集体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土地使用权;
(2)依法利用国有土地取得出租、出让、入股等,有向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以转让、抵押、出租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 , 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 , 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二、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是有出让年限的,如果过了出让年限后 , 国家是尧收回土地,以下是几种土地出让使用年限:
1、全国统一的住宅用地,统一执行的是70年;
2、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
3、对于教、科、文、卫等福利性的用地 , 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娱乐、休闲、旅游用地等商业休闲用地的 , 土地使用年限在40年;
5、对于其他性质的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在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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